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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表示,深受小朋有喜愛的「泡泡水玩具」已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,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「泡泡水玩具」商品時,應注意是否貼有「商品檢驗標識」及詳細中文標示,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、注意事項、主要成分或材質、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。

基隆分局指出,「吹泡泡」是小朋友們喜愛的遊戲之一,這些泡泡在陽光的照耀下,顯得五彩繽紛。當他們看著冉冉上升的神奇泡泡時,臉上總會露出開心的笑容;而當他們自由自在的追逐、捕捉正在飛行中的大大小小泡泡時,臉上更是洋溢著滿足的喜樂,故無論是用嘴吹的泡泡水,或是用手按開關的泡泡槍,泡泡水玩具總是深受歡迎。有鑑於此,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小朋友們使用泡泡水玩具的安全。

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「泡泡水玩具」商品時,除應購買貼附有「商品檢驗標識」之商品,並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泡泡水玩具,勿將非適用年齡之商品給幼童玩耍,以免造成不必要傷害。

並應避免兒童誤食泡泡水,使用泡泡水玩具時應避免觸碰眼睛及嘴巴,並於使用後立刻洗手。此外,泡泡水開封後即可能受到環境中微生物之污染,此類產品應於開封後儘速用完。

基隆分局呼籲廠商,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,並提醒民眾對所購買之泡泡水玩具商品多一些瞭解,小朋友在玩耍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。
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B3%A1%E6%B3%A1%E6%B0%B4%E7%8E%A9%E5%85%B7-%E5%88%97%E5%BC%B7%E5%88%B6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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